□蒋璟璟
“公路是景区修的吗,为何走县道也要收费?”近日,有网友发帖称,在甘肃张掖市马蹄寺至金塔寺的208县道和334乡道上,遭景区人员设卡收费,每人300元且不包含景点门票。网友质疑,这笔费用成为按人头缴纳的“过路费”。22日,肃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称,设卡收费属实,该行为不合适也不合法,今年已收到多起类似投诉。上周道正网 ,当地文旅部门已联合交通部门向景区下达了工作整改函,目前景区正在整改中。(上游新闻)
擅自拦路收费之事,此前就屡有曝出。过往案例中,“拦路”的实施主体,有一部分是景区管理方,还有一部分则是沿途的农户村民。在某种意义上说,这两类“拦路收费”,都是有一定说法的。前一种“拦路”,基本都是些自然风光类景区,开车经过即可观景,“路人”和“游客”无法区分,干脆统统收费;而后一种“拦路”,则是因为游客所经过的某些路段,乃是村集体或者村民自建的土路、便道,基于成本补偿的逻辑主张“有偿使用”……
纵使有看似能自圆其说的理由,可上述两种“拦路收费”的举动,也依旧是不被认可、不被接受的。而与之相较,此番甘肃马蹄寺景区的拦路收费行为道正网 ,显然还要离谱得多。我们知道,这一景区乃是封闭式的人文古迹群落,是能检票进入的。由此,也就不存在某些自然风光景区那样的被“蹭看”“蹭游”的困境。再者说,此事中被设卡收费的道路是县道、乡道,这属于公共道路,而不是自建自用的内部路。景区运营方对之完全没有管辖权,更不用说收过路费了。
面对质疑,当地文旅部门道出了原委,“景区目前在创建5A,需要通行观光车。景区方以‘县道和乡道的终点就是金塔寺’为由,开始对不参观景区的过路车辆收费。”这番回应中,看不到丝毫的逻辑,有的只是混乱的自说自话。理论上,既然要创5A,更应规范收费、争取人心才是,胡乱拦路设卡收过路费,太过招黑,也将自身推至了舆论的风口浪尖,这无异于是在此关键时候自败人品、自我扣分。
景区建设投资不菲,运营方捍卫自身商业利益无可厚非。可是,对于自身利益的维护,绝不能以侵犯公共利益为代价。景区的运营管理权,始终只能以“景区的物理空间”为界,其不能外拓到公共开放空间、不能衍生为公共治理权限。需要厘清的是,公路收过路费,乃是一种特许的、专属的权力,其是严格受限的、有一系列成立前提的。与之相关的“道路收费事项”,一是基于法定,二是源于“上级授权”。其绝不是某地、某个单位,随便自行找个理由,就可开征的。
重点景区乃创收大户,在当地一般都有着较大的话语权。可若是挟资源以自重,以私利凌驾于公义道正网 ,再好的景区,最终也会被大众放弃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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